《表3 事故记录调整系数值》

《表3 事故记录调整系数值》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基于模糊集与改进证据理论的建筑工程安责险费率厘定》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针对处于不同安全生产风险和状况的工程项目,建筑工程安责险的调整系数应具有差别性。本文设各评价等级θl所对应的风险调整系数为a1l,若投保工程的风险评价等级高于平均水平,则令a1l>1,反之a1l<1,在保险公司可接受的一定调整范围内,风险评价等级越低则a1l值越小[3]。所以本文按照等步长将保险公司可接受的风险调整系数取值区间离散化处理,各离散值组成向量B对费率进行调整。同时,实施办法中指出事故记录和等级应作为费率调整的一项因素,根据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次数与事故等级进行费率调整。因此本文参考部分省市安责险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及其他学者的有关研究,依据施工企业安全事故记录确定调整系数a2,具体取值建议见表3。最后对所有风险指标合成的mass函数加权平均处理,则最终安全风险评价结果为a=a1a2=m(A)B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