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治疗后与随访6月、5~7年的步行能力和日常生活评分比较》
注:经χ2检验,与随访5~7年的步行能力评分比较,P<0.01。
治疗后与随访6个月患者步行能力评分无统计学意义(P>0.05),即治疗后与随访5~7年患者步行能力无明显下降。随访6个月与随访5~7年步行能力有统计学意义(P<0.05),即中远期随访患者步行能力有所提高。而日常生活评分比较均无统计学意义,即治疗后与随访期生活能力维持良好。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7298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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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2 |
作者 | 常晓娟、谢瑞、庄明辉、戴文康、于杰、朱立国 |
绘制单位 |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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