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轧制大型材使用大方占总用锭量的比例》
如前所述,攀长特公司电炉一般产钢40吨左右,而用户订货合同量少,有时甚至只有一支钢锭的轧材量。在“以销定产”的模式下,一般采取炼一炉钢浇成钢锭送到初轧作业区,其中部分成材,其余部分甚至是大部分轧成初轧作业区自用方坯待用,某作业区使用大方轧材比例见表1。单纯从生产管理角度看,这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但是从企业的综合成本及质量稳定性来看,这就不一定是最佳方案。因为单支钢锭加热和成材后热处理都必须和其它钢配炉,但高合金钢工艺的特殊性其工艺曲线往往难以兼顾。同时,单支钢锭成材对825精轧组的调整技术也带来挑战。所以,在市场“严冬”的形势下,一方面需要销售人员采取措施尽可能多拿订单。另一方面,公司能否可以考虑对自炼钢的常规产品适当地“以产促销”,即预测一段时期内某产品的销售量,在某一轮大型材生产时适当地增加生产量,以利于生产组织时集中生产。目前采取的一笔合同组织一次生产,根据生产管理系统查阅三年销售情况,发现某钢号三年销售1037.081t,但生产编号达87批,平均每批不到12t,有的批次只有一支钢锭成材,单独一支钢锭生产组织时配炉较难且增加耗气,同时增加轧机调整难度。另外这种生产组织方式还可能造成同一炉号生产多个规格产品,先生产小规格后生产大规格产品必须取样检验,无形中增加了料损和检验成本。因此,我们对这些常规产品能否换一个思维方式组织生产,那就是能否“以销促产”,即只要某规格产品的年销售量达到100t,组织生产某规格时能否考虑将一炉钢锭全部轧成该规格(即一次性生产30t),由销售部门促销。这样还可以减少取样损失(同一炉钢常常生产多种规格需要取样检验)和检验成本。
图表编号 | XD00172670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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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5 |
作者 | 段丕荣 |
绘制单位 |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制造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