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永乐十年(1412)进士三代家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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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之别:明初科举与社会流动中的区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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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城居还是乡居,举子们一旦考取进士,则很大概率获得向上社会流动的机会,或者至少能保有家庭已有的社会地位。在向上社会流动中,何炳棣将其分为四类,A类为祖宗三代无一人获得功名;B类为祖上三代产生一位生员,而没有任官职;C类指祖上三代产生至少一位高于秀才的科举功名或拥有较高的官位;D类指祖上三代产生过至少一位三品以上的官员[8]135-136。将这种分类方法应用于明代进士家世统计,特别是明代初期的统计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因为明代的进士登科录记载方式并不规范,生员有很大概率不被记入登科录。明初尤其如此,加以国家初定,急需人才,用人多不拘一格,难以官职判断其所获功名。因此,在统计的过程中,我们以进士三代履历中的最高职官或功名为标准,将进士的家世划分调整为四类:第一类,祖上三代无任何功名或官职;第二类,8—9品及未入流杂职或举人、监生、贡生等有任职资格的功名;第三类,4—7品官员或进士功名;第四类,1—3品官员。与何氏的分类相比,我们将其B类即生员阶层去掉,因为明初登科录关于这方面的记载极不可靠。同时,将其C类划分为第二、第三两类。举子进士及第后,其官职一般是由从七品起授,而举子、监生等有任职资格的中级科举功名则往往被授予杂职及七品以下的低级官吏。因此,将七品官员作为中级官僚、功名与下级官僚、功名的分水岭是较为恰当的。依此标准制成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