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排烟系统的方式与风量》
主要房间的排烟方式及排烟量见表2,其中开敞式办公面积均大于500 m2,排烟量按照上海市《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规定防烟分区的排烟量需计算确定[3],需注意的是开敞式办公排烟的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不仅需满足本空间最小清晰高度兼需满足夹层的清晰高度要求,夹层的最小清晰高度为1.9 m,考虑门的高度为2.2 m,所以定夹层的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为2.3 m,则开敞式办公区的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定为6.4 m,见图5。
图表编号 | XD00164584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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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5 |
作者 | 邬佳佳 |
绘制单位 |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