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疫区水及污水处理消毒最低限值要求》
注:e:根据SARS-CoV成果修正;f:生活饮用水厂总余氯建议出水不超过0.8mg/L、管网末梢不得低于0.05mg/L。
对于排水系统,如果在末端实现病毒的高去除率,则消毒药剂投加量极大、成本高,消毒剂副产物和过量剩余消毒剂进入环境水体还会损伤水生生物、影响水环境功能。因此,应首先立足于对病毒源头的隔离,减少风险范围、风险点,也就相应减少投加点;其次,尽可能地将病毒杀灭在源头,在医院等源头阶段水量较小,即使单位水量中消毒剂投加量增加,绝对量也较小,消毒段设计去除率不应低于4log;末端的污水处理厂采用相对较低的消毒标准,消毒段设计去除率不应低于2log;净水厂为避免过高的消毒副产物,消毒段设计去除率可按不应低于2log。疫区水及污水消毒可参考表5所示的条件。
图表编号 | XD0016446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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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10 |
作者 | 张怀宇、马军、李敏、冯志、罗臻 |
绘制单位 |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学院、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武汉普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