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三大指数收益率的格兰杰因果检验》
注:*,**,***分别代表显著性水平为10%,5%,1%。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显示(表3),在1%与10%的显著性水平下,信用债指收益率与利率债指收益率互为格兰杰原因,因此二者可以相互解释所产生的波动,另外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股指收益率可以分别作为信用债指收益率与利率债指收益率的格兰杰原因,但这种因果关系反向并不成立,即股市所产生的波动可以解释信用债与利率债市场的波动,但债市的波动对股市波动的因果关系则并不显著。
图表编号 | XD0016296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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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5 |
作者 | 朱芳草、程昊 |
绘制单位 | 安信证券固定收益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