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中美主要数码企业的商业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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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视域下的国际贸易格局与贸易规则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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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市值为2018年6月5日的数据;业务数据为2017年或2018年数据。数据来源:各公司年度报告,Eikon(汤姆森路透),日本贸易振兴促进会。

贸易强国不仅体现在净出口方面,而且还与从事与数字经济相关的平台企业密切相关。所谓平台企业是一种在数字经济时代专门提供网络基础设施或者中介性服务的新型企业。目前典型的平台类型包括商品交易型平台(如Amazon)、社交媒体型平台(如Facebook、Twitter)、用户生成内容型平台(如YouTube)、共享经济型平台(如Uber)、搜索引擎型平台(Google)、工作众包型平台(如TaskRabbit、Upwork)、资金众酬与P2P融资型平台(如Kickstarter、Indiegogo)等(1)。这些平台企业的崛起使得它们逐渐掌握了市场、信息、数据等优势,并已经依此建立起自身的产品或服务“生态系统”,使其对自身的上游与下游企业的控制力以及影响力逐渐增强,进而成为一国数字经济国际竞争优势的集中体现。表9给出了中美各三家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其中中国的企业为阿里巴巴、腾讯与百度,美国的企业为苹果、亚马逊与Facebook。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中美平台企业的主营业务各具特色,说明其在各自的领域都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两国企业最为显著的差异在于国内外业务的比例。阿里巴巴、腾讯与百度三家中国企业的国内业务比例分别为85.8%、96.6%和97.8%,苹果、亚马逊与Facebook三家美国企业的国内业务比例分别为42.1%、67.7%和47.3%。这说明中国的平台企业业务高度集中于国内,而美国的平台企业不仅在国内市场具有较高的份额,而且也在国际市场积极布局。由此可见,与美国的平台企业相比,中国的平台企业虽然也具有很大的规模,但是对本国数字经济贸易强国建设的支撑尚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