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效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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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不同方式和对象的股权激励对创新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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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报告了回归结果。以R&D为被解释变量,Option*Post的系数显著为正,而Restric*Post的系数则并不显著,说明股票期权这一激励方式能够有效鼓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而限制性股票则并无这种激励效果。另外,我们发现,在控制了研发支出这一重要的创新投入变量之后,限制性股票能够显著提高创新产出的数量和质量,而采用股票期权激励的公司,其创新产出并未得到明显提高。第(7)、第(8)列以创新效率作为被解释变量,Option*Post的系数为0.091,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而Restric*Post的系数虽然为正(0.051),但是并不显著,说明限制性股票这一激励方式不能促进创新效率的显著提高。对此结果的一种可能解释是,创新活动本身具有高风险的特征,限制性股票所具有的“风险规避效应”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股权激励对创新的促进作用,而股票期权具有锁定损失的功能,能够使得激励对象容忍短期失败,因此对创新效率的激励效果优于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