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便秘各项症状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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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黄通便汤治疗脑卒中后遗症期肝肾亏虚型便秘的临床观察》
注:粪便性状参考Bristol粪便分型标准(Ⅰ型,坚果状硬球;Ⅱ型,硬结状腊肠样;Ⅲ型,腊肠样,表面有裂缝;Ⅳ型,表面光滑,柔软腊肠样;Ⅴ型,软团状;Ⅵ型,糊状便;Ⅶ型,水样便)。
(1)便秘症状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表1。(2)便秘患者生活质量自评量表评分(PAC-QOL)。对生理、社会心理、担忧程度、满意度4个维度共28项进行评分,对近两周内每项程度轻重及频率高低分为5级,分别计0、1、2、3、4分。(3)临床疗效。治愈:大便正常,或恢复至病前水平,其他症状全部消失,疗效指数≥95%;显效:便秘明显改善,排便间隔时间及便质接近正常,或大便稍干而排便间隔72h以内,其他症状大部分消失,70%≤疗效指数<95%;有效:排便间隔时间缩短1d,或便质干结改善,其他症状均有好转,30%≤疗效指数<70%;无效:便秘及其他症状均无改善,疗效指数<30%。疗效指数=(治疗前总积分-治疗后总积分)/治疗前总积分×100%。总有效率=(治愈+显效+有效)例数/总例数×100%。(4)复发率。在治疗结束后1个月及3个月时随访,根据复发指数评价患者的复发情况。复发指数=(随访时便秘症状评分-治疗结束时便秘症状评分)/治疗结束时便秘症状评分×100%。复发:复发指数≥30%;无复发:复发指数<30%。
图表编号 | XD0016057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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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14 |
作者 | 赵锦弘、文雅、荐明 |
绘制单位 | 山西中医药大学、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中医药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