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患者治疗前及治疗2、4周后抑郁评分比较(±s,分)》
注:与同组治疗前比较,*P<0.05;与同组治疗2周后比较,#P<0.05。
治疗前,两组的抑郁评分无显著差异(P>0.05);治疗2、4周后,两组的抑郁评分均低于治疗前,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2、4周后,观察组的抑郁评分均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58285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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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21 |
作者 | 马薇、侯丹娜 |
绘制单位 | 西安市第九医院药剂科、西安市第九医院药剂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