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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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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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1月,南宁市制定了43部地方性法规,其中生态环境保护类19部(见表2),占44.19%,分为综合性、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森林资源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湿地保护等6类规范,其中涉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公益林、饮用水水源、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等内容。南宁市环境保护立法主要集中在制度保障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重点突出对水资源的保护。南宁市对市内的18条内河进行强化治理,推进内河整治、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治水工作,创新出具有本地特色的“科学治水、系统治水、生态治水”的治理模式。从2010年至今,南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及河流断面三类水质达标率为100%,实现“Ⅱ类水入境、Ⅱ类水出境”的优良水体大循环。“水净绿”是风景线,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南宁市先后获得联合国人居奖以及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美丽山水城市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