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及筹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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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效率研究——基于14个试点城市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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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Scheil-Adlung,2015.Global Evidence on In-:in Health Coverage for 174 Countries,Extension of Social Secu-rity(ESS)Paper Series No.47(Geneva,ILO).http://www.so-cial-protection.org/gimi/gess/RessourceDownload.actionres-source.ressourceId=54803。

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较为完善,其研究成果也丰富。Tamiya(2010)等比较了日本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前后家庭医疗保健的差异,认为长期护理保险的有效实施对改善老龄群体的健康有着显著的影响,实行并推广长期护理保险具有必要性[7]。但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的引入使老龄人口及其看护人受益的同时,也导致护理和财政成本日益增加,因此未来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将从基于社会的长期护理服务向基于家庭的长期护理服务的转变,同时将增加多部门共同存款来减轻资金负担[8]。Jeffrey(2011)等分析了影响人们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因素,认为保费与购买意愿呈负相关,即保费越高,人们越不愿购买;收入与购买意愿呈正相关,即收入越高的群体越倾向于购买长期护理保险[9]。Rhee(2015)等比较了德日韩三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认为中等收入国家应在老龄化问题严重之前建立长期护理制度,并建议优先考虑福利待遇和准入规则,随后再逐步扩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0]。Blanche(2010)对德英法瑞意奥六个国家长期护理保险的三种不同给付模式进行了比较,认为德国实行的在倡导服务给付的前提下,实行服务、现金混合给付的方式最具借鉴意义[11]。Compbell&Ikegami(2010)比较分析了德、日、美三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指出美国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效率低于德、日两国的公共性长期护理保险[12]。各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设计及模式选择不同,形成不同筹资模式(Kraus[13];杨翠迎、程煜,2019[14]),包括法定长期护理保险体系、社会津贴援助和两者混合模式等(见表1)。一国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标准应根据老龄人口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调整,增强社会保障制度与人口、经济之间的协调性(Heinz,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