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六省(区)主要年份农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

《表1 六省(区)主要年份农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家庭经营性收入依赖型省区农民增收难题与突破路径》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资料来源:1978年、1992年和2001年数据系根据《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有关表格整理所得,2010年数据系根据各省(区)统计年鉴有关表格整理所得,2018年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9年》表6~29整理所得。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六省(区)的农民收入(3)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增速稍慢。我们经过认真计算核实,1978年~2018年的40年间,六省(区)的农民收入由1978年的148.50元增加到2018年的12416.70元,增加了82.61倍,年均名义增速为11.70%。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年均增速最快,为12.35%;西藏自治区最慢,为11.02%。同期,全国的农民收入由133.60元增加到14617.00元,增加了108.43倍,年均名义增速为12.45%。六省(区)年均比全国平均水平慢了0.75个百分点,最快的内蒙古自治区年均比全国平均增速慢了0.1个百分点,最慢的西藏自治区年均比全国平均慢了1.43个百分点,具体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