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农户发展产业对扶贫小额信贷绩效的影响》
进一步地,我们将农户分为“发展了产业”和“未发展产业”两个子样本组,并运用三种匹配方法对其分别进行分析,来探讨在区分农户不同生产经营实践情况下,扶贫小额信贷对农户收入产生的效应是否存在差异。本文中“发展了产业”的农户指的是那些正在积极从事个体经营或农业生产经营且种养殖规模较为可观的农户,而“未发展产业”则代表未从事个体经营且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不高、农产品生产比较大的部分用于自给自足、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非农收入的农户。如表7所示,在三种匹配方法下,不管农户是否发展了产业,扶贫小额信贷对于贷款农户的财产性收入都能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且未发展产业农户的财产性收入ATT值和T值都明显大于发展了产业的农户,说明扶贫小额信贷对未发展产业农户的财产性收入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这是因为这些农户就算获得了贷款也大多是将其投向当地合作社或企业取得分红;而在贷款农户和未贷款农户都发展了产业的情况下,获得过扶贫小额信贷的农户的经营性收入在10%的显著水平上高于没有获得过贷款的农户,因为发展了产业的农户获得贷款后将资金投向生产经营的概率更高,以此促进了经营性收入增加;我们还发现“发展了产业”的样本组的农户在三种匹配方法下得到的ATT值(3.855、3.642、3.696)均高于全样本农户匹配所得的ATT值(3.084、2.738、2.321),说明如果农户发展产业,则扶贫小额信贷促进农户经营性收入增加的效应更高。所以,总的来说扶贫小额信贷确实能对贷款农户的收入产生正向效果,只是在农户发展产业存在差异的情况下,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对其收入结构的具体作用效果也有所不同。
图表编号 | XD0015239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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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5 |
作者 | 李明贤、刘美伶 |
绘制单位 | 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