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COG的Ⅰ~Ⅳ期肾母细胞瘤治疗方案[9]》
注FH:良好型组织学;放疗:放射治疗,于术后10 d内开始。年龄小于6个月不宜放疗,6~12月龄者减小放疗剂量。
除极低风险组(年龄小于2岁的Ⅰ期FH型肾母细胞瘤,瘤重小于550克,淋巴结阴性)外,其他患者均需要行术后化疗或放射治疗。表4为肾母细胞瘤的标准化疗方案[9]。对Ⅰ期至Ⅳ期病人的具体化疗和放射治疗方案见表5[9,19]。新生儿和12个月以下婴儿应减少50%的化疗剂量,剂量按每公斤体重计算,而不是按体表面积计算,这样能有效减轻这一年龄段患儿的毒副作用,同时保持良好疗效。
图表编号 | XD0015156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9.28 |
作者 | 王金湖、蔡嘉斌、李民驹、舒强 |
绘制单位 | 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