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COG的Ⅰ~Ⅳ期肾母细胞瘤治疗方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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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肾母细胞瘤国际及国内诊治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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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FH:良好型组织学;放疗:放射治疗,于术后10 d内开始。年龄小于6个月不宜放疗,6~12月龄者减小放疗剂量。

除极低风险组(年龄小于2岁的Ⅰ期FH型肾母细胞瘤,瘤重小于550克,淋巴结阴性)外,其他患者均需要行术后化疗或放射治疗。表4为肾母细胞瘤的标准化疗方案[9]。对Ⅰ期至Ⅳ期病人的具体化疗和放射治疗方案见表5[9,19]。新生儿和12个月以下婴儿应减少50%的化疗剂量,剂量按每公斤体重计算,而不是按体表面积计算,这样能有效减轻这一年龄段患儿的毒副作用,同时保持良好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