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省(区、市)火电项目环评审批情况详表》
从2003年9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159号)中涉及到火电项目规划选址开始,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环境保护部相继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411号)、《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等环保政策中均有关于火电项目规划选址的相关规定,上述文件的具体情况如表1。
图表编号 | XD00149673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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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30 |
作者 | 白若冰、朱杰 |
绘制单位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