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衡水市耕地质量等级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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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存在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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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耕地质量评价》(GB/33496-2016)国家标准要求,结合国家划定的9大耕地质量评价片区所制定的二级农业区的耕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衡水全市均属于黄淮海区(一级农业区)中的冀鲁豫低洼平原(二级农业区)区。据此分级初步计算,衡水市耕地总面积为565 434 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4.56%,其中一级地11 673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2.06%;二级地27 381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4.84%;三级地85 521hm2,占耕地总面积的15.12%;四级地126 112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22.30%;五级地101 857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18.01%;六级地95 988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16.98%;七级地86 655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15.33%;八级地30 246 hm2,占耕地总面积的5.35%(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