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电子公文相关政策及标准规范汇总表》
政务系统电子公文单套制归档已有充分的政策依据。2018年12月修订印发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第14号令)规定,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电子公文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2019年4月国务院第716号令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文件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而在企业领域,虽然近来的一些政策逐渐倾向于电子文件全流程式的单轨单套管理,但相关标准规范并未及时响应跟进,更没有明确提出“电子公文仅以电子形式归档”或“电子公文不以纸质形式归档”等类似要求。如2017年发布的《企业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指南》、2016年发布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2015年发布的《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指南》(档办发[2015]4号)等。对比政务系统,国有企业类型多样,管理主体众多,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特点明显,在推进电子公文单套制归档方面,等待观望怀疑气氛还较为浓厚(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4826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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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5 |
作者 | 刘伟谦 |
绘制单位 |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