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央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得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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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功能的理论阐释与中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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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报告(2016)》。

促进廉政建设是我国《政府采购法》立法的重要宗旨之一。透明度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透明原则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核心原则,两部法律均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进行了严格规制,要求政府采购实现“阳光采购”。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国政府采购透明度不断提高,财政部还专门引入全国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机制,考核评价各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透明度。该评估以标准化货物如计算机、电视、打印机、空调等采购为样本,工程和服务类采购活动则尚未纳入评估范围。评估内容包括批量集中采购模式的信息公开、协议供货模式的信息公开、投诉处理结果及违规处罚结果的公开,其权重分别为45%、45%、10%,总值为100分,具体评估得分情况如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