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行业规范斜坡抗震稳定性分析拟静力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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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坡抗震稳定性分析中拟静力法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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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界普遍认为在地震中水平地震力是引起边坡破坏的主要原因,一般在边坡抗震稳定性分析中只考虑了顺坡向的水平地震力作用。但大量的地震宏观现象表明,在高烈度区竖向地震作用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国内外均有αv≥αh的地震记录,如1976年前苏联格兹里地震记录和1979年美国Imperiar Valley地震记录,αh=0.6~0.8g,αv分别为1.35g和1.75g。汶川地震后,许多专家学者调查发现由地震纵波引起的竖向地震力对边坡和建筑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所记录到的地面运动峰值加速度局部地方达到1.5~2.0g,竖向、水平向加速度两者基本相当(黄润秋,2009)。因此,近年来各国研究者对竖向地震作用的破坏力日益重视。从表1可知,我国各行业相关规范大多规定,在设计水平向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g的地区,斜坡抗震稳定性计算宜同时考虑竖向地震惯性力的作用。建筑行业规范(GB50330-2013)没有规定,是因为该规范主要适用于岩质边坡高度≤30m、土质边坡高度≤15m的建筑边坡工程以及岩石基坑边坡工程。铁路行业规范(GB 50111-2006)没有规定,是根据我国唐山、海城、邢台、汶川等大地震的宏观经验,对铁路工程的破坏主要来自水平地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