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14年5月-2018年4月A市地方法人商业银行税负变化情况表》

《表4 2014年5月-2018年4月A市地方法人商业银行税负变化情况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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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税负影响分析——基于A市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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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A市地方法人商业银行调研数据。

据调查,A市3家地方法人商业银行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的营业收入79.66亿元,同比增加18.9%(见表4)。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2.14亿元,与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相比增加34.5%。为便于比较,假设2016年5月后金融业仍实行营业税税制,这3家地方法人商业银行应缴纳营业税1.99亿元,较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相比应该增长7.3%,但是由于税制变化,实际缴税同比增长34.5%,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营改增”政策提高了3家地方法人商业银行的税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