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营改增”的滞后效应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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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促进了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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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考察“营改增”对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的滞后影响,本文引入三个时间虚拟变量,Year1、Year2和Year3分别表示“营改增”试点实施当年(2012年)、试点后第一年(2013年)以及试点后第二年(2014年)。将政策与每个时间虚拟变量相乘,得到政策与时间变量的交互项,然后使用双向固定效应加以拟合。由“营改增”的滞后效应检验结果可知(见表3),当因变量为嵌入式服务融合时,第(1)、(2)列的结果显示交互项系数均为正,且Policy×Year1与Policy×Year2的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说明“营改增”对嵌入式服务融合的“服务创造”效应在实施当年效果已经显现,而且会延续到第二年,到第三年效果逐渐减弱。当因变量为混入式服务融合时,交互项系数均显著为负,意味着“营改增”政策对混入式服务水平的“服务挤出”效应在政策实施当年、第一年和第二年均产生明显效果,会持续促进制造企业剥离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混入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