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股利税减半、现金股利与资本成本关系的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回归系数在1%、5%、10%水平下显著。
表4第(1)、(2)列分别以Rgordon与RPEG为被解释变量、股利税差异化政策实施(Post2)为解释变量的模型(1)的回归结果,两个回归模型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Post2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上市公司资本成本在股利税差异化后显著下降;表4第(3)、(4)列分别以Rgordon与RPEG为被解释变量、股利税差异化政策实施(Post2)和现金股利(Div)为解释变量的模型(2)的回归结果。两个回归模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模型(2)调整R2值大于模型(1)说明,模型(2)在模型(1)基础上引入Div变量后拟合优度提高,Post2和Div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Div的回归系数为负,说明股利税差异化政策实施后,公司现金股利与资本成本负相关;表4第(5)、(6)列分别以Rgordon与RPEG为被解释变量、股利税差异化政策实施(Post2)、现金股利(Div)以及交互项股利税差异化*现金股利(Post2*Div)为解释变量的模型(3)的回归结果,模型(3)调整R2值大于模型(2)说明,模型(3)在模型(2)基础上引入交互项Post2*Div后拟合优度提高;模型(3)的Post2、Div、Post2*Div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Post2*Div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股利税差异化政策实施后,与高现金股利公司相比,低(不)分配现金股利公司的资本成本下降幅度比较显著,验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H2。
图表编号 | XD001470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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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7.15 |
作者 | 李桂萍、刘薇 |
绘制单位 | 聊城大学、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