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 0 1 7 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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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社会主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大方向——评析土地私有化的四个错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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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19:《2017中国农业统计资料》,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到黑龙江省抚远市考察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时明确提出,东北地区有条件发展规模化经营,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步子迈得开(1)。这一发展方针极具普遍意义,因为农业合作社是新时代适应土地流转的重要农业经营方式,是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因此,全国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较好,发展速度较快(见表1)。在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方面,已逐步探索出农民合作社(主要是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多种经营主体的实践形式,其中,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是主要的农业经营主体。不过,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探索中,都出现了只注重家庭农场的发展而忽视农民合作社的偏向,这与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2)并不一致。尤其是,倘若农村土地在确权后主要流转给私人家庭农场经营(容易逐渐发展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式大农场),而不是由各种股份合作社或由集体统一经营,那么,个体农民将仅获得土地流转的微薄收益,无法公平分享改革发展的红利,广大农民共同富裕的大目标便难以实现。而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的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被赋予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时代使命”(张杨,2018),这对坚持社会主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大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