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营改增、财政压力与拍卖出让商住用地行为》

《表3 营改增、财政压力与拍卖出让商住用地行为》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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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营改增”视角的地方政府商住用地出让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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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t统计值;**分别表示在5%的水平上显著。

为使上述结果更有说服力,本文从侧面进一步验证“营改增”后财政压力较大的地方政府是否倾向挂牌出让商住用地。其逻辑是:考察“营改增”后财政压力较大的地方政府是否倾向拍卖方式出让商住用地。如果没有明显倾向拍卖出方式,则可以进一步凸显地方政府倾向挂牌出让的行为。本文按照式(2)的形式验证“营改增”后财政压力较大的地方政府是否倾向拍卖方式出让商住用地,结果如表3所示。无论被解释变量为拍卖出让商住用地的宗数或面积,也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核心解释变量BTV×DEF的回归系数符号不一致,且均不显著,说明“营改增”后财政压力较大的地方政府没有倾向拍卖方式出让商住用地。因此,假说Ⅱ得到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