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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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资源整合框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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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统计数据来源为2017年《中国审计年鉴》,因成文时最新《中国审计年鉴》尚未出版,故数据只统计到2016年

国家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完善,二是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处罚,这种结果运用方式主要是由国家审计的职权所致。如表1所示,2012年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事项和人员中,未有一事一人得到落实;提出的审计意见采纳率较高,为100%。就2012年—2016年数据分析可以看出,移送处理事项的落实率最高为36.33%,平均落实率仅有28.93%;移送处理人员落实率相较于移送处理事项落实率更高,平均值也仅有39.82%,远未达到半数;审计建议采纳率结果较好,平均为74.49%,且呈现总体上升趋势。审计结果运用效果不佳,与审计高质量的需求相违背,主要问题在于国家审计机关与其他结果运用部门的沟通不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