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治疗前后结果的对比(n)》
治疗后的总有效率为45.83%,显著优于治疗前的16.6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4143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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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0 |
作者 | 张艳秋 |
绘制单位 | 辽宁省大连市中心医院神经外三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治疗后的总有效率为45.83%,显著优于治疗前的16.6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4143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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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0 |
作者 | 张艳秋 |
绘制单位 | 辽宁省大连市中心医院神经外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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