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贵州省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由工程区和运行区组成,其中工程区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道等建(构)筑物的管理范围和库区;运行区包括办公室、仓库、防汛调度室、值班室、车库等建(构)筑物[14]。对于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06—2017)针对大型和中型水库的工程管理范围用地指标有详细规定,而《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中将库容在1 000万m3或者坝高在50 m以上、库容在100万~1 000万m3或者坝高在30~50 m、库容在10万~100万m3或者坝高在15~30 m,三种类型的水库大坝管理范围规定了划定标准(见表2)[16]。
图表编号 | XD0013824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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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0 |
作者 | 付杰、李长江、吴海宽 |
绘制单位 | 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