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两组骨量减少患者治疗后6个月、12个月比治疗前各部位骨密度(BMD)改变比较(±s)》
注:*表示用Krusikal Wallis非参数检验数值。
治疗组患者治疗前髋部BMD为(0.739±0.27)g/cm2,6个月后髋部BMD为(0.764±0.09)g/cm2,12个月后为(0.706±0.18)g/cm2,治疗前与治疗后6个月、治疗后12个月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对照组髋部BMD治疗前为(0.802±0.08)g/cm2,6个月后为(0.803±0.09)g/cm2,12个月后为(0.760±0.10)g/cm2,治疗前后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之间比较治疗后6个月、12个月时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表4。
图表编号 | XD0013794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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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05 |
作者 | 王国栋、许金海、莫文 |
绘制单位 |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