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环境消杀工作记录》
备注:工作场所、办公区、走廊、大厅、吸烟区、前台,每日不得少于3次;生产设备及工具、工作区、停车场,每日不得少于2次。
(3)每日对集中活动区域(作业场所、会议室、办公室、营业大厅、客户休息区、会议室、办公室、办公区走廊地面、卫生间、公务车等)进行消毒(图4)。客户休息区、会议室使用后应立即对桌椅、沙发进行消杀,避免细菌、病毒滋生。召开会议或接待客户时,建议使用个人水具或一次性纸杯,对每次消杀填写《环境消杀工作记录》(表5)。
图表编号 | XD0013710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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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01 |
作者 | 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绘制单位 | 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