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0 儒家文化观念与公司诉讼风险(不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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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儒家文化观念与公司诉讼风险——基于中国上市公司问卷调查数据》
注:括号内为稳健的T值,时间序列依赖经公司层面的Cluster修正。***、**、*分别表示在1%、5%、10%统计水平上显著。
我们同时调查了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儒家文化观念,本文将探索不同职务的儒家文化观念对公司诉讼的影响。首先,使用前文同样的方法和步骤,识别董事长、财务总监儒家文化观念的样本。其次,参考前文关于总经理儒家文化观念的定义,分别构建董事长儒家文化观念(Chairman_Conf)、财务总监儒家文化观念(CFO_Conf)。然后,在模型中同时加入了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儒家文化观念变量,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显示,总经理儒家文化观念的系数在第(2)列的回归中显著为负,在第(1)列的回归中为负,接近10%的显著水平;董事长儒家文化观念(Chairman_Conf)和财务总监儒家文化观念(CFO_Conf)的系数不显著。表10的实证结果表明,总经理儒家文化观念对公司诉讼风险的影响,高于董事长和财务总监。这个实证结果在情理之中,因为上市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战略大方向,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总经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更直接。偏好儒家文化的总经理通过规范经营而降低公司被诉风险。
图表编号 | XD00137011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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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李彩玲、林东杰 |
绘制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