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某啤酒企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单位:元)》
注:1.因出厂价≥3000元,当期应交消费税为2500元,账务处理见后边栏目。2.如果出厂价<3000元,只是适用税率不同,其他分析思路一样。
假设甲公司是某啤酒生产企业,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销售自产啤酒10吨给某公司,每吨售价2900元(不含增值税),每吨成本2500元,并收取啤酒包装物押金113元,包装物成本为90元,双方共同约定12个月内返还包装物,若逾期未能归还,甲公司可以没收某公司的押金。款项已收,包装物成本在领用时一次性摊销其价值,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当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押金)≥3000元时,每吨消费税税率250元;当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押金)<3000元时,每吨消费税税率为220元(表4)。
图表编号 | XD0013659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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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0 |
作者 | 潘冬芳 |
绘制单位 | 无锡润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