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废纺织原料列入禁止进口目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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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对废纺织原料归属调整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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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缓解原料不足,我国开始从境外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体系,目的是加强管理,防范环境风险,《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是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打击洋垃圾走私、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重发展、轻环保”的理念,部分企业为非法谋取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洋垃圾非法入境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我国的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1],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2017年8月10日,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2017年第39号公告,对现行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将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未经分拣的废纸(1个品种)、废纺织原料(11个品种)、钒渣(4个品种)等4类24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该公告自2017年12月31日起执行。其中涉及纺织行业,将废纺织原料列入禁止进口目录。新版《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作了部分调整,调整内容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