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关于网络互助平台部分监管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市场具有商业性,以营利为目的,但网络互助平台自我定义是独立于商业保险和公益事业之外、以保障为主要功能的互助平台。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数量多且覆盖范围广,仅仅依靠各网络互助平台自觉地对相关信息披露不切实际,还应当从政府监管方面对平台信息披露内容、方式等进行有效的规制。保监会明确了网络互助区别于传统保险行业、两者不等同,尚未将其纳入保监会监管体系中,但因其与保险、互联网金融关联性较大,保监会对其进行部分、暂时的监管,主要监管情况如表2。
图表编号 | XD00136377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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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1 |
作者 | 周小梅、廖传惠 |
绘制单位 | 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