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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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治理体系与优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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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多种业态模式,因此我国相关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在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具体规范时,是按照业态模式分别进行的,主要通过行政法规、行政监管等方式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治理,具体措施与手段如表1所示。此外,除了相关部门以具体的政策措施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以外,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主体也在互联网金融治理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在P2P借贷业态模式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遵循“穿透式”治理原则,建立了自律惩戒机制以及信息披露标准,并通过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实现与社会大众的沟通;在众筹业态模式下,地方性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根据本地发展状况出台各自规范发展通知,比如深圳市下发了《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停止开展房地产众筹业务的通知》以防止众筹模式可能带来的风险;在第三方支付业态模式下,人民银行建立了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以监督支付机构业务操作行为。同时,支付清算协会也开始接受实名举报,包括泄露客户敏感信息、转让出租支付业务许可证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