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全国各地区政府性债务发生起始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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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规模结构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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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5号)。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地方政府不具有举债的自主权,地方政府债务主要是“拨转贷”形式,规模较小,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并不突出。在1986—1996年这段时间内,举借债务的市级政府共计为293个,县级政府则有2054个,直至1996年末期,举债的市级政府共有353个,县级政府则有2405个(9),详见表1所示。1994年,我国正式实施了分税制改革,在这一背景条件的影响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也持续扩增,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之间的缺口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地方财政需求不断增长,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影响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长越来越明显。由于其来源途径、形式以及类型等具有多样性,政府、学术领域以及实务机构的统计口径并不相同,包括地方债、地方政府债券、城投债、显性债务、隐性债务、一般债券以及专项债券等。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都进行过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统计,但由于口径的差异和信息来源问题,它们得出的结果相差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