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配置模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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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能力、风险偏好对农地配置意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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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目前经营权出租仍是我国农民土地配置的主导模式,但随着其他配置模式政策条件的具备及外部环境逐步成熟,农民土地配置的选择将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本研究主要关注经营权出租、经营权入股产业经营以及代耕三种土地配置模式,作为对比,农地自营也将纳入予以分析,并且从广义上来讲,农地自营也属于农地配置模式的一种。从理论上来看,各种配置模式在经营控制权、经营收益分配权、劳动力释放、风险性、交易条件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从而或将影响农民的土地配置选择。从经营控制权来看,土地自营的经营控制权最强,而出租的经营控制权最弱,对于入股来说,尽管理论上作为股东的农民有一定的话语权,但由于农户个体所占份额通常非常小,因此农民几乎也没有实质的经营控制权。由于代耕一般并没有完全转移经营权,因此农民对于重要的经营事项仍有干预甚至决策权,经营控制权的强度介于自营和出租、入股之间。从经营收益分配权来看,土地自营模式中农民将自负盈亏,因此经营收益分配权最强。由于我国当前经营权出租主要采用固定租模式,因此农民出租的租金基本与经营收益无关,农民一般不具有剩余分配权。以经营权入股产业经营一般会根据农民所占股份拥有经营剩余的分配权,选择土地代耕的农民也会根据经营状况获得相应的收益,两种模式中农民都具有一定的剩余分配权。而从劳动力释放方面来看,除自营外,出租、入股与代耕都可以解放农民的劳动力,有利于农民的非农就业。而从风险性来看,若出租采用固定租金模式,无论经营状况如何农民都将获得固定租金,因此风险最低。自营和代耕的收益尽管随着经营情况而波动,但一般来说,从事传统农业经营的收入相对可控,因此风险居中。入股产业经营则一般从事农业产业化项目,运营过程中受到市场的影响较大,因此总体风险最大。而从不同农地配置模式实现的条件与难度来看,对于自营来说,农民作为承包经营权的自然权利人,因此不存在条件约束。在我国农户土地经营面积有限且农民聚居的条件下,经营权的出租较容易达成。由于代耕这一经营模式相对较新,需要有农业经营者愿意承接相应的业务,在当前我国代耕市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供需的匹配存在一定的难度。对于经营权入股产业经营来说,即使相应政策障碍已消除,农民以土地入股产业经营也需要有相应的产业经营法人主体,因此该配置模式对外部条件的依赖度较大。总体来看,不同的土地配置经营模式,有着不同的特点与优势(见表1),而这些特点与优势理论上又将对农民土地配置的选择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