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制样设备及效果对比表》
国家标准GB/T222-2006《钢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中明确规定了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的允许偏差。以碳元素为例,表1规定了当C≤0.25%时,上偏差0.02%,下偏差0.02%。只要钢厂和制管企业碳元素化学成分的检测结果偏差符合表1表2的规定,那么就是合规的。
图表编号 | XD00133238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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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1 |
作者 | 张阿昱、张亚刚、梁航、刘亚明 |
绘制单位 |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钢管研究院、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障服务中心、国家石油天然气管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钢管研究院、国家石油天然气管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钢管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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