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日韩现行空间规划体系的法律支撑》
日韩均制定了覆盖各级空间规划的法律(表3)。日本《国土形成规划法》和《国土利用规划法》作为上位法律,对国家、广域、都道府县、市町村等各级国土开发活动提出要求;在广域层面针对三大都市圈分别制定了(开发)整备规划法,在地方层面则针对城市地域等五类地域分别制定了个别法。与日本类似,韩国现行空间规划体系主要建立在《国土基本法》和《国土规划法》的基础上,并在区域层面编制有《首都圈整备规划法》,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国土基本法》。日韩空间规划体系的调整同样严格遵循“立法先行”的原则,规划的调整均在先修改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进行,确保了规划的法律地位。
图表编号 | XD001318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5.20 |
作者 | 胡若函、邢海峰、赵星烁 |
绘制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