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日韩现行空间规划体系的法律支撑》

《表3 日韩现行空间规划体系的法律支撑》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日韩空间规划发展经验评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日韩均制定了覆盖各级空间规划的法律(表3)。日本《国土形成规划法》和《国土利用规划法》作为上位法律,对国家、广域、都道府县、市町村等各级国土开发活动提出要求;在广域层面针对三大都市圈分别制定了(开发)整备规划法,在地方层面则针对城市地域等五类地域分别制定了个别法。与日本类似,韩国现行空间规划体系主要建立在《国土基本法》和《国土规划法》的基础上,并在区域层面编制有《首都圈整备规划法》,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国土基本法》。日韩空间规划体系的调整同样严格遵循“立法先行”的原则,规划的调整均在先修改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进行,确保了规划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