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新修订政府补助准则若干实务问题探析》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若具有偶发性特征,虽在总额法下计入“营业利润”中的“其他收益”项目,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仍应将其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图表编号 | XD001313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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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1.20 |
作者 | 潘晓姿 |
绘制单位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若具有偶发性特征,虽在总额法下计入“营业利润”中的“其他收益”项目,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仍应将其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图表编号 | XD001313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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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1.20 |
作者 | 潘晓姿 |
绘制单位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