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1—2017年钢铁产业链上游环节(非合金钢板材)出口规模经济估计结果》

《表3 2011—2017年钢铁产业链上游环节(非合金钢板材)出口规模经济估计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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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铁产业链比较优势和规模经济的空间演化:“一带一路”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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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子样本为向“一带一路”出口实绩的全部企业。下表同。

区分全样本和“一带一路”子样本测度钢铁产业链上下游环节的规模经济。以非合金钢板材品类代表上游环节可知(表3),出口份额0.5%以下企业的加总市场份额呈增长趋势,分别从34.90%和43.08%增至48%~51%,企业数量也相应增长,可推断这一区间为规模经济区间。出口份额0.5%~1%企业的数量及其合并市场份额也明显增加,同样可判断为规模经济区间。出口份额1%~2.5%区间企业的合并市场份额明显波动:全样本下企业数量从17家降至14家,合并市场份额则从25.49%波动中降至22.42%;子样本下企业数量和合并市场份额先降后升,尚不能将这一区间排除出规模经济区间。全样本中2.5%~5%的企业数量和合并市场份额虽有波动,但企业数量维持在4~6家,合并市场份额亦不低于11%;子样本中企业数量和合并市场份额波动更大,但并无持续下降趋势,不能认为这一区间为非规模经济区间。相对照,对出口份额5%~10%及以上区间,企业数量为0或趋向于0,可认定为非规模经济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