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的政策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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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经营政策演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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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国家发布的政策文件整理(所涉及到内容均可通过互联网查阅)

“基于生存本能,农民从使用‘弱者的武器’到主动自救、自发行动;国家对包产到户从压制到认同,经历了否定—逐渐肯定—完全肯定—全面推广的过程。”[9]由表1分析,1979年的文件仍然不许分田单干,但是为包产到户留有余地;该文件延续了人民公社农村土地经营的体制机制,但又强调了实践的作用及实践对政策的校验,看似保守当中彰显智慧、看似矛盾当中留下火种。1980年的文件正式肯定了发端于安徽凤阳小岗生产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时干部群众中对于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的争议及困惑。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肯定了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将其作为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意义重大。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巨大创新,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农村土地经营中的新发展,标志着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农村土地基本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承包已经扎根。到了1983年底,“实行包干到户的基本核算单位占到了全国基本核算单位的97.8%,实行包干到户的农户占到了全国农户总数的94.45%”[10]。由此,农村土地承包到户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实施完成。该土地经营政策“不但克服了合作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弊端,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且纠正了以往存在的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的缺点”[11]。与此同时,土地承包所释放出的压抑很久的农民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释放,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1978—1984年,中国农业产出年均保持了7.7%的增长速度,农业总产值以不变价计算增加了42.23%,其中约有一半来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带来的生产率的提高。”[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