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与东盟国家保险企业在对方中的商业存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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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经济安全视角的中国与东盟跨境保险合作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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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各国保险监管机构资料整理。

而另一方面东盟国家在中国内地目前只是设立了4家代表处机构,我国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的代表处不属于独立的法人机构,只能处理母公司与中国国内的相关事务,不允许直接进行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东盟国家保险企业实力较弱,无法直接参与中国国内市场,也成为阻碍双方跨境保险合作发展的一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