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丘陵区选择的自然质量评价指标权重、分级标准及分值》
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在丘陵区自然质量评价指标中,将表层土壤质地分为4个级别,并对各等级赋予分值:第1指标级别壤土,赋予100分;第2指标级别粘土,赋予80分;第3指标级别砾土,赋予60分;第4指标级别砾质土,赋予40分。将土壤有机质含量分为6个级别,第1指标级别为含量≥4%,赋予100分;第2指标级别为含量4%~3%,赋予90分;第3指标级别为含量3%~2%,赋予80分;第4指标级别为含量2%~1%,赋予70分;第5指标级别为含量1%~0.6%,赋予60分;第6指标级别为含量小于0.6%,赋予45分。土壤酸碱度分为6指标级别,第1指标级别为6.0~7.9,赋予100分;第2指标级别为5.5~6.0,7.9~8.5,赋予90分;第3指标级别为5.0~5.5,8.5~9.0,赋予80分;第4指标级别为4.5~5.5,赋予60分;第5指标级别为<4,9.0~9.5,赋予30分;第6指标级别为≥9.5,赋予10分。将地形坡度分为5个级别,第1指标级别为地形坡度<2°,赋予100分;第2个指标级别为2°~5°,赋予90分;第3个指标级别为5°~8°,赋予70分;第4指标级别为8°~15°,赋予50分;第5指标级别为≥15°,赋予30分[5-7](表2)。
图表编号 | XD00129245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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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9 |
作者 | 齐丽 |
绘制单位 | 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地建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然资源部退化及未利用土地整治工程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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