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环境规制门槛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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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对城市生产率的影响——兼论城市规模的门槛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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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的数值为标准差。

环境规制是否抑制了城市生产率?表4显示了滞后一期的环境规制作为门槛变量时的回归结果,验证了假设2。环境规制对城市生产率确实存在门槛效应,环境规制对城市生产率的作用影响会因规制强度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当环境规制的滞后项ERt-1低于或者等于门槛值(-3.4578)时,环境规制对城市生产率具有负向作用且在5%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即此时环境规制强度的提升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城市生产率的提升。其可能原因在于,环境规制强度的提升引致研发投入的挤占,同时耗费一定的劳动力资源,进而降低了城市生产率水平。当环境规制强度处于[-3.4578,3.2418]时,环境规制对城市生产率具有正向作用,且在1%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逐步加大环境规制强度有利于提升城市经济效率。其可能原因在于,随着环境规制力度的不断加强,环境支付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的占比逐渐增大,这将会淘汰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促使企业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以及管理制度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和企业竞争力,进而提升城市生产率。但当ERt-1大于3.2418时,加强环境规制力度对城市生产率的作用并不显著。其可能原因在于,环境规制强度已经处于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强度过高的环境规制必然引起企业成本的上升,加重企业负担,且企业技术创新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而在短期内企业承受成本上升的空间是有限的,因此,盲目地提高环境规制强度对城市生产率的提升未必有利。因此,政府在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时,应该采取适当的环境规制强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生产性资料的挤占,将有利于提升城市生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