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治疗效果比较(n,%)》
注:与奋乃静单药治疗组比较,aP<0.05
奋乃静单药治疗组显效21例,改善9例,无效10例,总有效率为75.00%;奋乃静联合行为疗法治疗组显效34例,改善5例,无效1例,总有效率为97.50%;奋乃静联合行为疗法治疗组总有效率显著高于奋乃静单药治疗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2841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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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10 |
作者 | 姜立 |
绘制单位 |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