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人居环境适宜性分级标准》

《表2 人居环境适宜性分级标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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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栅格尺度的西藏自治区人居环境自然适宜性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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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表1的方法,本文计算了1 km×1 km栅格尺度的地形起伏度、水文指数、植被指数、温湿指数,并基于之前的研究[9-15]和团队近5年来多次入藏考察的实践经验,划分了基于地形、水文、气候、植被和气候条件的人居环境自然适宜性类型(表2),建立了西藏人居环境自然适宜性综合评价基础数据集(图1)。其中,水文指数在80以上按周边地区同级处理,年均NDVI值小于0.1与大于0.9赋值为0,归为不适宜区。从地形条件看,除山南南部和林芝南部地区地形起伏度较小外,西藏绝大部分地区地形起伏度较大,地形适宜地区面积占比仅为4.83%,不适宜地区面积占比高达86.40%。从水文条件看,东部优于西部,南部优于北部,水文适宜、临界适宜、不适宜地区占地比为2∶2∶1,水文条件的自然限制性不强。从植被条件看,山南南部和林芝南部地区植被覆盖较好,阿里和那曲北部地区的植被条件较差,植被适宜地区面积占比仅为10.60%,不适宜地区面积占比为61.73%。从气候条件看,除山南南部和林芝南部地区气候条件较好外,西藏大部分地区气候条件不适宜人常年生活和居住,气候适宜地区面积占比仅为7.71%,临界适宜地区面积占比25.83%,2/3区域为不适宜地区。综上所述,西藏人居环境自然适宜性受地形和气候两类因子的限制性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