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产权性质、法律保护水平与虚假陈述行政处罚公告的市场反应CAR[-3,+3]》

《表8 产权性质、法律保护水平与虚假陈述行政处罚公告的市场反应CAR[-3,+3]》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法律保护是行政监管的有效补充吗——基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政处罚的实证检验》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表8报告了包含产权性质与法律保护水平交互项的回归结果。列(1)报告了产权性质与法律保护水平(中院)交互的回归结果,交互项state*court_med的回归系数为0.026,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表明在相同的法律保护水平下,国有产权性质产生了增量效应。列(2)报告了以法律保护水平(高院)作为自变量和国有性质进行交互的结果,交互项回归系数为0.017,符号为正但统计意义上不显著,推测其原因可能有两点:一是根据最高法院规定,虚假陈述的一审受理法院为各级中院,高院则为二审法院,在行政处罚公告日资本市场对二审法院法律保护水平的反应程度要弱于一审法院。二是在同一个省份中,高院法律保护水平得分与下辖不同中院之间差异较大。以2013年数据为例,江苏省高院的排名为全国第15名,得分为61.4分,其下辖的徐州中院排名为第5名,得分为68.2分,而无锡中院则为第32名,得分仅为46.9分。列(3)报告了法律保护水平(平均)和国有性质交互的回归结果。法律保护水平court_avg的系数为0.001,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同时,交互项state*court_avg的系数为0.036,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整体而言,表8的回归结果支持了国有性质对法律保护水平与累积异常收益率的关系产生正向影响的基本推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