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营改增”政策推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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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中国企业税务风险的影响研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双重差分模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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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作者根据“营改增”政策文件整理而成。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营业税与增值税两大流转税并行征收,给纳税企业造成了较大的税收压力。一方面,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第二产业征收增值税,产业之间往来的税费不能完全抵扣,重复征税的现象严重;另一方面,营业税属于价内税,采购环节的税款被直接计入成本,无法抵扣,微观企业通过不断地增加商品价格的方式来获得利润,致使在供应链中产品的成本如“滚雪球”一般越滚越大。同时,增值税作为价外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可以凭借票进行抵扣,从而有效避免了营业税无法抵扣的弊端。营业税的弊端一直被学术界所诟病,其不仅阻碍营业税应税行业的发展,抑制产业之间的互联与分工,更为重要的是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深入,经济结构的转型与发展,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日益提高,更为合理的税制体系被时代召唤。基于此背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联合下发了“营改增”的试点方案,决定于2012年1月1日以上海市为试点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随后分地区、分时点、分行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范围,改革进程如表1所示。